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德镇陶瓷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仅适用于景德镇陶瓷学院普通类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九条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可适当降分录取;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第十条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校《2014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14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学校另设有晏清奖学金、中窑窑业奖助学金、宏宇集团奖助学金、金意陶奖学金和自然の陶奖学金。
3.学校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有余力的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薪酬标准为每月100-300元。
4.学校每年积极与银行联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
[详情] 根据《安徽新华学院2025年面向中职毕业生对口招生章程》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公布我校2025年中职对口本科招生考试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成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绩查询时间:2025
[详情] (院校代码:1113)一、学校简介2002年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成立,是一所经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计划内统招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拥有“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数字艺术中心”、“移动应用开发实训基地
[详情]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